妊娠期间,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,母体相应地发生一系列变化。通过产前检查可以及时了解这些变化是正常还是不正常,孕妇的健康情况能否胜任妊娠,需要不需要终止妊娠,妊娠的发展、胎儿的发展及胎儿的位置如何,骨盆是否正常,有没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等。如有异常情况出现,可及时纠正和处理。
产前检查很重要,关乎胎儿和孕妈妈的健康。那么,哪些孕妇应到医院做胎儿检查呢?大连百佳妇产医院带您了解
1.近亲结婚者,易发生各种遗传性疾病,要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。
2.孕期用过“致畸”药物及病毒感染者,胎儿畸形发生率高,应做检查。
3.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,若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,胎儿应进行检查。
4.家族中有痛风症、蚕豆病、苯内酮尿症者,母亲再次怀得同样病的可能性为25%。
5.怀孕早期,孕妇腹部接受过X光检查,胎儿发生畸形的能性较大,应对胎儿进行检查。
6.生过患新生儿溶血症胎儿的妇女,如再次妊娠,胎儿可更重的溶血症,甚至会胎死宫内。
7.35岁以上的孕妇卵巢排出的高龄卵子可能老化,其胎儿先天性畸形、先天性痴呆发生率较高,宜做胎儿生前检查。
8.生过畸形胎儿的孕妇,特别是生过无脑儿、脊柱裂胎儿孕妇,再生患同样病胎的可能性较高,所以一定要做胎儿出前检查。
有上述情况的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实属必要,以便给胎儿检查提供依据。羊膜囊穿刺术、胎血化验、超声波检查等技术,可早期发现胎儿疾患。检查的时间在妊娠第14~20周之间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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